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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5月10日 辽宁阳光律师事务所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成立之初仅有执业律师5人,办公面积100平方米。

1999年6月 段新霞、朱平安律师成功代理了大连市中山大厦一女童坠楼身亡赔偿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00年 韩峥晖律师被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政府聘请为法律顾问,成为阳光所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第一位律师。

2000年7月 陈桂珍、韩峥晖律师成功代理了全国首例地面肖像权侵权案,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都进行了庭审的记实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2000年12月 阳光律师事务所搬至大连市外经贸大厦写字间,办公面积近200平方米,拥有执业律师16人。

2001年4月 罗力彦律师担任了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辩护人,取得了成功,使其从轻处罚。

2001年6月 罗力彦律师担任了全国首例律师偷税案即原大连市陈德惠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德惠律师偷税案的辩护人,陈德惠律师无罪释放。

2002年 陈桂珍律师、段新霞律师、罗力彦律师先后被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大连市开发区管委会、大连市教育局聘请为法律顾问。

2002年3月 辽宁阳光律师事务所被授予“大连市先进律师事务所”称号。

2002年5月 段新霞律师、陈桂珍律师代理了日本清水株式会社诉大连国际贸易大厦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此案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建院以来受理的涉案金额最高的房地产案件。

2002年7月 蔡宝银律师曾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臧金友交通事故其亲属请求赔偿案提供了法律援助。

2002年 陈桂珍律师担任原大连市外办主任张步宁涉嫌贪污犯罪案的辩护人,张步宁被判无罪。

2003初 辽宁阳光律师事务所购买并迁入了办公面积近500平方米的写字间,拥有执业律师22人。

2004年 陈桂珍律师担任原北粮集团副总王正校涉嫌贪污犯罪案的辩护人,王正校被无罪释放。

2004年 陈桂珍担任龙光海运公司等涉嫌信用证诈骗案其中被告的辩护人,该案涉案金额8000余万美金,是公安部关注的大案。

2004年 罗力彦律师被评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2005年 辽宁阳光律师事务所被辽宁省司法厅授予“律师事务所规范年活动先进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2006年6月,陈桂珍律师被中共大连市市委授予“2003-2006年度优秀党员”荣誉称号。

2006年,所里被大连市司法局授予“优质法律服务年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06年,韩峥晖律师被授予“优质法律服务年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07年5月,陈桂珍律师被大连市司法局和大连市妇女联合会联合授予大连市维护妇女权益“十佳律师”和“大连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2007年5月,我所行政主管卢颖被大连市司法局授予“大连市律师事务所优秀行政主管”荣誉称号。

2007年6月,陈桂珍律师被辽宁省司法厅授予“辽宁省优秀党员律师”荣誉称号。

2007年8月,陈桂珍律师被大连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律师” 荣誉称号。

2007年8月,陈桂珍律师在省委政法委和省司法厅组织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省司法厅的通报嘉奖。

2008年6月,陈桂珍律师被中共大连市司法局委员会授予“大连市司法局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2008年7月,阳光所党支部被大连市律师协会授予“2006—2008年度党员先锋岗先进党支部”荣誉称号。

2008年12月,陈桂珍、韩峥晖、罗文斌三位律师被大连市司法局授予“大连市人民满意律师”荣誉称号。

2008年12月,陈桂珍律师被大连市司法局授予“奥运安保先进个人”称号的嘉奖。

2009年3月,阳光所被大连市司法局授予“大连市AAA级诚信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2009年6月,陈桂珍、韩峥晖、闫世娟三位律师被大连市司法局认命为大连市律师法律顾问团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

2009年12月,陈桂珍律师被大连市律师协会评为“2009年度优秀会员”。


 
 
     
 
 
 
      辽宁阳光律师事务所是1999年5月10日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自有的办公场所位于交通便利的市区中心,面积近500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先进的通讯手段,微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施。

    本所现有40多人,其中执业律师近30人。本所律师分别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学、东北财经大学等院校,均为受过良好法律专业教育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本所业务范围涵盖刑事、民事、经济等全部法律服务领。近年来,在刑事辩护、金融证券、房地产、公司业务、国际商务、海商、知识产权等方面,成功承办多起大要案,引起业内外的广泛关注。本所律师坚持勤勉认真、高度负责、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宗旨,努力推行国际上通行的专业化分工的法律服务模式,倡导学者型律师,提供专家服务。同时还注重发挥全所律师团队精神,满足客户综合服务的需要。

    在民事诉讼业务中,阳光律师事务所代理了大量各类对社会各界及媒体普遍关注的有影响的案件,如:中国首例模特肖像被铺于地面的肖像权侵权案等,代表日本清水建设株式会社诉大连国际贸易大厦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其中代表日本清水建设株式会社诉大连国际贸易大厦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建院以来受理的涉牢不可破金额最高的房地产案件。

    刑事辩护业务也是阳光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范围之一。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先后担任中国沈阳市前市长慕绥新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国律师第一偷税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案件的辩护工作,取得了成功。

    阳光律师事务所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研究和处理公司投资等方面的法律业务。曾为日本汤浅商事株式会社、日本I-HAND,.Ltd、日本秀荣株式会社、台湾中群集团、加拿大盛大集团、美国大宏股份公司、美国联合贸易公司、澳大利亚峦迪国际实业有限公司等境外公司在中国设立企业、税务策划、项目谈判等提供法律帮助、出具法律意见书,在海内外客户中树立了阳光律师的良好形象。

    阳光律师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现担任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政府、西岗区人民政府、大连开发区管委会、北航大连分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大连天百集团、珍奥核酸集团、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北航大连分公司、大连电视台法治天地栏目、大连冰山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大连海辰企业集团、大连道路桥梁工程指挥部、北京大安饲料有限公司、北京亚久里饲料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单位的法律顾问。

   阳光律师事务所在从事大量的法律实践的同时,还注重开展各种学术研究讨论,先后在《中国律师》、《当代司法》、《当代审判》、《司法研究》等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所里律师多次荣获大连市“人民满意律师”、“优质服务先进律师”、“文明律师”的称号。2002年3月,阳光律师事务所又被授予“大连市先进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辽宁阳光律师事务所是个朝气蓬勃、团结协作、奋发进取的集体。其经营理念是:以丰富的办案经验,科学的管理机制,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向社会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

    阳光律师事务所与温暖和希望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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