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 韩峥晖律师被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政府聘请为法律顾问,成为阳光所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第一位律师。
2000年7月 陈桂珍、韩峥晖律师成功代理了全国首例地面肖像权侵权案,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都进行了庭审的记实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2000年12月 阳光律师事务所搬至大连市外经贸大厦写字间,办公面积近200平方米,拥有执业律师16人。
2001年4月 罗力彦律师担任了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辩护人,取得了成功,使其从轻处罚。
2001年6月 罗力彦律师担任了全国首例律师偷税案即原大连市陈德惠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德惠律师偷税案的辩护人,陈德惠律师无罪释放。
2002年 陈桂珍律师、段新霞律师、罗力彦律师先后被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大连市开发区管委会、大连市教育局聘请为法律顾问。
2002年3月 辽宁阳光律师事务所被授予“大连市先进律师事务所”称号。
2002年5月 段新霞律师、陈桂珍律师代理了日本清水株式会社诉大连国际贸易大厦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此案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建院以来受理的涉案金额最高的房地产案件。 2002年7月 蔡宝银律师曾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臧金友交通事故其亲属请求赔偿案提供了法律援助。
2002年 陈桂珍律师担任原大连市外办主任张步宁涉嫌贪污犯罪案的辩护人,张步宁被判无罪。
2003初 辽宁阳光律师事务所购买并迁入了办公面积近500平方米的写字间,拥有执业律师22人。
2004年 陈桂珍律师担任原北粮集团副总王正校涉嫌贪污犯罪案的辩护人,王正校被无罪释放。
2004年 陈桂珍担任龙光海运公司等涉嫌信用证诈骗案其中被告的辩护人,该案涉案金额8000余万美金,是公安部关注的大案。
2004年 罗力彦律师被评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2005年 辽宁阳光律师事务所被辽宁省司法厅授予“律师事务所规范年活动先进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2006年6月,陈桂珍律师被中共大连市市委授予“2003-2006年度优秀党员”荣誉称号。
2006年,所里被大连市司法局授予“优质法律服务年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06年,韩峥晖律师被授予“优质法律服务年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07年5月,陈桂珍律师被大连市司法局和大连市妇女联合会联合授予大连市维护妇女权益“十佳律师”和“大连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2007年5月,我所行政主管卢颖被大连市司法局授予“大连市律师事务所优秀行政主管”荣誉称号。
2007年6月,陈桂珍律师被辽宁省司法厅授予“辽宁省优秀党员律师”荣誉称号。
2007年8月,陈桂珍律师被大连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律师” 荣誉称号。